但我们很快也会发现,这种思维方式的运用范围极其有限,因为它主要不是根据它们自身,而是通过先行确定位格的基本立场的特性来揭示某学科或某使命的本质。也就是说,这种思维方式不是根据而是利用诸如哲学家的作品。比如说,什么是动物学,等等。只是对于始终自律的存在领域和价值领域来说,这种思维方式才肯定既有可能,又有意义,也有启发价值。这些领域构成了一个绝对自适自足的王国,无须通过根据经验能够确定的系列对象和人的特定需要来加以定义。人的这种需要早在形成位格之基本立场并根据这一立场付诸行动之前即已存在,并希望得到满足和承认。
所以,通过澄清这种“理念”,完全可以确立哲学这门学科。依靠这种“理念”,我们可以称某些人为哲学家,反之又必定能巩固哲学的自律。我们必须提防当前横行的不良思维习惯所导致的误解。它们先发制人,抢先认为,如果上述思维方式既有可能,又有必要,那么哲学大可不必拥有自己的对象世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只需充当对一切可能存在的对象的特殊认识方式。科学等也可以与这些对象有所联系,只是从另外一种主观立场出发罢了;所以,正如时下某些学者所误认为的那样(在我看来,他们是完全错误的),心理学的认同并不是由特有的事实世界所决定,而是建立在对一切可能存在的事实的“考察立场”的同一性之中(比如冯特就这样认为)。这样认为当然可以,但绝对不是非得如此。无论如何,探讨哲学本质所选择的起点对此还没有丝毫的偏见。因为每当我们判断谁是哲学家时,引导我们的精神立场的理想型认同,虽然同样能够构成本质上必不可少的主观通道,但这只是针对一种特殊对象世界和事实世界的领会途径;也就是说,它领会的是这样一种事实世界,认知者只能凭着这种精神立场深入其中,靠别的精神立场,都将被拒之门外。虽然我们力图通过确定该精神立场的范围,以把握这一事实世界的本质和认同,但是,它仍徘徊在这种立场之外,就像闪烁的星星不受望远镜束缚一样,而我们通过肉眼又无法感知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