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知情权
知情权,又称为知情的权利、知悉权、资讯权、信息权或了解权,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了解有关信息的权利。毕业生的知情权可以分为校园就业信息知情权和用人单位信息知情权两种。
作为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毕业生应该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发展的用人单位。因此,校园就业信息知情权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含义。
第一,就业信息公开。所有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向全体毕业生公开,公开途径可以是校园网、就业信息数据库、就业信息公告栏、校园广播站,甚至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或发送手机短信等发布就业最新信息,最大限度地让所有毕业生了解毕业就业信息。
第二,就业信息真实。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进入学校就业管理部门以后,学校有关部门对于信息的流转一定要保证通畅。首先是要核实需求信息的有效性,用人单位的信息是否真实;其次,当信息在校园公开后,后续的信息状态要及时报道,以便毕业生掌握信息流通的真实状态;最后,当需求已经获得满足,应该及时告知毕业生,并更换新的信息,此信息只作为备查信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