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类是地方执政权力的滥用,今天项目让上马,明天又否决了,这样的例子层出不穷。我碰到过一个案子,某城市原来的体育场拆了,要建设奥运体育场,批准建设完工后,一位领导来视察,认为大门太窄、停车场太小,总之缺乏气派,于是下令拆除。这就麻烦了,那是条购物街,有许多商铺,造成商户损失上亿元。先前只有口头通知限期拆除,后来迫于抗议又不拆了,前前后后经过了一年多的折腾。商户损失应该怎么算呢?向政府提出来,政府认为这是奥运会需要。像这样拆和建全由着个别领导的话,如果没有合法的依据,就应该给予私营企业主补偿。
另外,不要把历史某个阶段所发生的事情作为法律的普遍规律。还是要区分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比如现在发生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需要紧急控制局面,拿出4万亿元来救助市场,这是一种紧急措施,是应该的。但是,不能以此为依据来制定长远的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