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所有权代理人链条太长,链条末端代理权太集中,高官贪腐风险加大。我国是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是全国人民的财产,由中央政府代表,中央政府委托国资委代理,国资委委托董事长做代理人,也叫出资人代表。所有权集中在一个人身上,经营决定权也集中在这个人身上。而公司的股东无法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约束,企业外部的监督也无济于事。目前确实没有特别好的办法管得了这个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双重权利掌管者,结果什么问题都出来了。由于权利界线不清晰,以致使法律上所有者和经济上所有者之间形成了“共同财产”和“公共通道”,国有企业常有的贪污浪费、暗分私分等行为使国家资产遭受侵蚀,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以高官贪腐案为例,涉案的金钱数目巨大。要害是,那不是抢银行得手的巨款,而似乎是“法定权利”的副产品。“利用职权”能带出如此数目巨大的非法收益,不能不判定现行的职权利用体制存在着巨大的漏洞。央企名义上全民所有,但普通民众不仅难以受益反受其害,陈同海、蒋洁敏、宋林式腐败层出不穷、前赴后继。弗里德曼1988年来华时曾说:“彻底的私有制就是公有制,彻底的公有制就是私有制。”这是极为深刻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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