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教育公平维护方面,教育资源的配置应该向农村地区、薄弱学校、弱势群体倾斜,缩小教育的区域差距、城乡差距、校际差距和群体差距。政府要全面理解教育公平,用教育公平的三个原则即平等原则、差异原则、补偿原则为指导,推进教育公平。同时兼顾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追求高标准的教育公平。
在教育标准制定方面,应该健全并提高各种教育标准,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课程标准、学生学业成绩标准、校长资格标准、教师资格标准、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标准等,这些标准的健全和实施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切实保障。
在教育质量监管方面,关键是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建立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估标准,并实行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反对片面追求升学率,反对以分数作为衡量学生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高低的标准的错误做法,确立正确的教育发展观、教育评价观和教育政绩观。健全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如幼儿园)的督导评估。
总之,政府教育行政管理职能的转变意味着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政府不再垄断学校的管理权,而是与社会、学校合理分权,只保留对教育事业发展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事项的决策权和控制权,把原先由它独立承担的一些责任转移给社会和学校,变强势政府对学校的单方控制为政府、学校、市场、第三部门以及教师、社区、家长、学生等共同参与的多方共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