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阳、宣城二公主是否在咸亨二年仍幽于掖廷,没有出嫁?这也是值得考虑的。如前所述,萧淑妃有个儿子,封为许王,名叫素节。当萧氏被杀之时,素节并未丧命,只是被赶出京城,让他去当申州刺史。这在史书上是有明文记载的。可见,唐高宗和武则天并无将萧氏子女置于死地的意思。既然如此,他们为什么还要将义阳、宣城二公主长期幽于掖廷而不让出嫁?看来实在不合情理。
《旧唐书》卷八十六《泽王上金传》载: “义阳、宣城二公主缘母萧氏获谴,从夫外官。”据此,则义阳、宣城二公主早已出降了;太子弘请嫁二公主,只不过是个别史家的杜撰罢了。《册府元龟》不载请嫁公主事,越发使人相信这样的结论。
退一步说,即使太子弘确请嫁二公主,武则天也不可能因此“鸩杀之”。义阳、宣城二公主是萧淑妃之女,而萧妃曾经是武则天的情敌。因此,武则天虐待他们是有可能的。但萧淑妃死后十五六年,时移事异,武则天对她们的态度必然会有所好转,至少在高宗在世时,她表面上会这样做。最明显的例证就是,后来她曾上表高宗,请“义阳、宣城二公主各增夫秩”。在这种情况下,太子弘请嫁二公主,武则天怎么会勃然大怒?再说请嫁公主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和武则天并没有很大的利害冲突,武则天怎么会因此怀恨在心,并且在三年以后,杀掉自己的亲生儿子?由此来看,“鸩杀”说实在是一种不尽情理的杜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