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0)于邵所撰《孙常楷神道碑》中,将肃代更替之际的政治环境描述为“属安羯史盗作乱之后”②,已将安史视为前后相继的两次叛乱。同一时期董晋撰写的《李抱真德政碑》将宝应元年(762)秋唐朝对燕政权的荡清称为“仆固怀恩之平史盗”③,将史氏政权的清剿视为叛乱平定的标志。与羯胡安禄山的构逆乱常不同,史思明的复叛被归入传统意义上的“寇盗”,是对河朔之地的盗据和攘夺,这显然是对两京光复以来"中兴"基调的延续。然而安、史两姓四朝反叛的持续性以及两河战事的残酷性,使唐人又无法回避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代宗朝以降的唐廷采取了一种颇为含混的态度,将史思明父子的叛乱续于安禄山之后,但强调其盗据河朔,既符合了史实,又与乾元中兴的政治正确不背离。
塑造安史一体为乱的反面因素,是河北戡定后旋踵而至的仆固怀恩叛乱。仅仅在河北戡定半年之后,仆固怀恩就在河东发动了叛乱。这是燕政权灭亡后唐朝面临的首次挑战,它迫使唐朝对安史之乱做出了性质上的界定。宝应二年(763)七月十一日,代宗宣制,改元广德,大赦天下,平叛功臣悉赐铁券,图形凌烟阁。④唐廷以鲜明的态度昭示天下,叛乱已经终结。然而此时,屯兵汾州的仆固怀恩与河东节度使辛云京之间的矛盾正不断升级,一个月后的八月十三日,中使骆奉仙自河东返回,带来了仆固怀恩谋反的消息。代宗采取两不相问的态度以求息事,但河东嫌隙却已然产生。①广德二年(764)秋,仆固怀恩返回朔方招集旧部,引吐蕃入侵。仆固怀恩的叛乱给唐朝带来了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即如何定义这一事件。当宝应元年(762)唐军收复洛阳之时,仆固怀恩已位居兵马副元帅,代表唐廷一手安排了战后河北的格局。对于代宗而言,一旦认定仆固怀恩为反叛,无异于否定了宝应元年(762)平叛的合法性。因此代宗非常坚定地认为“怀恩不反,为左右所误”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