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银行理财业务雏形出现于2002年,以渣打银行、荷兰银行、花旗银行等为代表的外资银行陆续发行了结构性理财产品。由于外资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且风险相对可控,吸引了大量优质客户,对国内银行形成了竞争压力。为应对外资银行的竞争,国内银行开始将其作为参照样本,逐步推出理财产品,加大产品营销力度,从而推动了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
随着国内银行理财产品初具规模,2004年初,中国银监会着手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法规,于2005年11月印发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05〕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银监会〔2005〕63号),两部监管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国内银行理财业务真正开始步入发展轨道。
截至2013年6月末,全国共有超过30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了理财业务,存续理财产品近4万只,余额9.08万亿元。其中,按客户类型,可分为个人理财产品、机构客户理财产品和私人银行客户专属理财产品;按收益类型,可分为保证收益、保本浮动收益和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按产品运行模式,主要分为保本型、预期收益型和净值型理财产品。从投向上看,理财产品投向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债权类资产、存款、基金股票、衍生工具、QDII、另类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