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译自曼宁宁和图米拉编:《解释与理解论集》,D.里德尔出版公司。周祯祥、孙伟平译,陈波校。
[1] 本文译自Manninen and Tuomela(eds.),Essays on Explanantion and Understanding ,415~435.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Dordrecht-holland.承蒙作者惠允,编入此选集。谨致谢忱。
[美]塞尔(John R.Searle,1932— )
《怎样从“是”中推出“应该”》(1970)
《怎样从“是”中推出“应该”》[1](1970)
一
人们常说,一个人不可能从“是”推出“应该”,这个论点来自休谟《人性论》中的著名的段落,它虽然不像预想的那么清楚,但至少在大的轮廓方面是不模糊的:有一类事实陈述,它在逻辑上与价值陈述明显不同;没有任何一组事实陈述,其本身负载任何价值陈述。用更加现代的术语说,在没有附加至少一个评价性前提的情况下,没有任何一类描述性的陈述能负载评价性的陈述。不相信这一点就是犯了那一直被称作自然主义谬误的错误。
我将试图提出一个与此论点相反的例证[1],当然不是说单个反例证就能否定一种哲学论点,但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我们能提出一个看似可信的反例证,并且能说明或解释它如何和为什么是一个反例证,以及如果我们能进一步提出一种理论支持我们的反例证——一种将引出数目不定的反例证的理论,那么我们至少使人们对原先的论点有了值得重视的认识。如果我们能做到上述这一切的话,那么很可能我们甚至会倾向于认为,这一论点的范围比我们原先以为的更加狭窄。一个反例证一开始必须举出一个或一些陈述——支持这一论点的人都会同意它们是纯事实的或“描述性的”(它们不必实际包含“是”一词),然后表明它们是怎样在逻辑上与这一论点的支持者认为是清楚的“评价性的”陈述(在目前情况下它会包含“应该”一词)相关的。[2]